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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猪八戒〃 于 2011-7-28 14:22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也就是说,老婆没工作老公仍享有生育报销。
大好事啊。。
不过,专家解读是: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全职太太享受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这一块并不包含在内。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而且,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可惜了,7月1号之前的生的妈妈们享受不了,我也享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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