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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到了入学报名时间,最近在看网上发布的各个区、小学的招生报名政策。虽然我们离读小学还有两年时间,但是想提前了解一下入学情况,免得到时手忙脚乱的。结果一咨询,发现我们居然还不符合“三对口”政策了。
三对口的政策是:1、户口对口——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的户口一致且在辖区内;2、房产对口——房管证或房产证属父母所有且在辖区内(房产中,父母占比至少在51%,南岸区的土政策);3、居住地对口——实际居住地在辖区内。
我家的情况是:小孩一出生就考虑了上小学的问题,集全家之力买了套新房,对口是一所比较知名的小学(教学质量和口碑都不错),因为贷款政策的原因,房产证上写了孩子妈妈和外婆各占50%的份额。本以为按三对口,户口在这里(户口上就父母子女三个人),住在也在这里,房产也是自己的,应该没问题吧。
但是我才在南岸教委处咨询到,因为房产证上占比不够,最少要占51%,是不符合“三对口”政策的。学校建议去做变更,变成父母至少占51%,按揭的房子呀,同志!各种税费不说,银行不同意办,咨询了南岸区房管局更彻底,就是银行同意了他们也压根不给办!南岸教委则建议我们把娃儿和大人的户口迁回至我们自己的老房子,全家再搬回老房子。简直晕了,教委管得嗯是宽!
当然,还有个极端做法就是离婚,到时孩子妈妈只有这唯一住房,南岸区教委说也可以。
问南岸区教委,依旧什么制订的51%的规定,回:为了规范招生。闯TMD鬼哦!你逼着家长迁户口搬家的理由还那么冠冕堂皇!
我觉得真的是太悲哀了,读个小学都恁个麻烦。有没有跟我一样情况的筒子们,你们是怎么处理的?我借鉴一下,免得到时两边小学都读不到,被教委分配到什么农民工小学去了。唉.......
实在不行就离婚,被南岸教委逼得离婚也太离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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