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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 索赔十元 在法庭上,张玲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她抚养,而傅强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男方可每季度探访女儿一次。并要求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女儿的小木马、家里电脑等等。除此之外,张玲还提出要傅强支付10元钱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哪怕只是象征性的赔付,目的是为了表示离婚是男方存在过错”。
“我们是相识相恋后3年才登记结婚的,双方不是没有感情基础。”傅强庭上辩称,他并没有对妻女不闻不问,更没有对妻子精神“虐待”,而如今感情破裂,他同意离婚,且离婚后由张玲抚养女儿,也同意依法分割夫妻共同的财产。
分割家产 玩具在列
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女儿由张玲抚养,傅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调解中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对财产都很计较,所以连一张小床、一个木马玩具,还有一台电脑都要争,经协商,上述物品均归张玲所有,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子变卖后,双方各得一半房款;共同欠银行的债务,双方各付一半;女方提出的10元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庭不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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