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丈夫起诉 就在离婚官司二审期间,赵刚又另行起诉妻子,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市五中院裁定中止审理离婚官司,待撤销赠与案有了结果再审理离婚案。 赵刚诉称,赠与后,房屋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现在,他和妻子发生婚变,他也就想改变初衷,要把房屋收回来。 石霞认为,双方签订的不是赠与合同,而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不同于一般赠与协议,无须办理过户登记,自协议成立时生效。对于房屋的性质,石霞认为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丈夫只对那套房屋支付了首付款,一直是夫妻双方共同来支付按揭款。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承办法官称,法庭认定争议的房屋为赵刚的母亲出资购买,并以其母名义偿还按揭,产权登记在赵刚一人名下。根据合同法,赠与人在送出的房产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前,可以随时反悔,要求收回房屋。本案中,因双方夫妻关系发生重大变故,而且房产一直没进行过户,所以赵刚可以收回赠与。 最后,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婚前财产的赠与。石霞不服,上诉到市五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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