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发出40份“人身保护令” 昨天,我们也从市高院了解到,自2010年7月1日试行后,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共计发布40份“人身保护令”。 市高院民一庭副××陈屹说,“人身保护令”对防止家暴继续发生有很好的效果。均未收到受害方的反映或者再申请。“目前在20个区县试点运行,已有12个区县发布了‘人身保护令’。凡是需要申请‘人身保护令’,全市法院均可受理。” “遭受家暴的不一定都是女人, 男人也怕家庭冷暴力” 其实在家庭暴力中,人们最经常遇到的还是“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行为。 “一个家里过日子,最怕的就是发生矛盾后,对方不理不睬,叫她不应,跟她说话也不理。”在渝中区一家公司上班的陈先生,对“家暴”有自己的感受,他觉得遭受家暴的不一定都是女人,有时候男人也会遇到家庭暴力,不过是冷暴力。一旦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了,男性习惯于动手,而女性习惯于“冷打整”。 陈先生说,自己最怕的就是这种冷暴力,所以尽量避免发生类似情况,因为自己长期上夜班,一旦家里那位不理自己,那回家一定没人做饭。 不是遭受了“家暴”就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遇到下面两种情况你要多留心! ●男女同居,一方遭受“家暴” “家暴不属于法律词汇,只是国际上约定的一种说法,泛指以殴打、捆绑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的伤害。 若男女只是同居关系,则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人身保护令”针对的是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因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发生暴力行为,原则上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受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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