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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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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09:2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38岁的赵女士家住江北区,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去年7月10日下午1点过,赵女士和几个同事相约去吃火锅。  火锅店在江北五里店,因为火锅店的厕所在二楼,席间,赵女士上厕所时发生意外,在下楼梯时摔倒,左肩锁骨骨折。
  事发后,赵女士在长安医院住院6天,在住院期间,赵女士的家人找到火锅店协商调解,但火锅店并不愿意赔偿。无奈之下,赵女士只好将火锅店告上法庭。
  被告火锅店的负责人在法庭上没有否认赵女士摔倒的事实,但在他们看来,赵女士是自己喝醉了不小心摔倒的。
  “她们10多个人喝了35瓶老山城。”法庭上,火锅店的负责人向法院出具了当天赵女士消费的机打发票,他告诉法官,赵女士当天上厕所时就有点歪歪扭扭了。
  “那天她还穿了高跟鞋,我们店里也贴了小心地滑的提示标志。”在火锅店看来,他们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赵女士摔伤,完全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对于火锅店提出的,赵女士饮酒后穿高跟鞋下楼梯的抗辩,法院认为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下楼时没有观察好,没尽到自我保护义务,也存在较大过错,应当减轻火锅店的赔偿责任。
  近日江北法院作出判决,在赵女士摔伤这件事情上,赵女士要承担60%的责任,火锅店承担40%的责任,赔偿2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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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锅店楼梯上摔倒 店家承担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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