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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冒出房主法院夺房 2011年3月,许祥夫妇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有人要他们返还房子。程明是另一个买家,他拿着房产证,宣称黎兵已将房屋转售于他,要求许祥夫妇返还房子。
这时,许先生才知道,在2010年7月27日,黎兵就领取了房地产权证。并且黎兵又以30.9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程明。12月份为程明办理了该房房地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
许祥认为程明和黎兵是恶意串通,“该当原告的不是他,而是我!”说起这事,许祥十分气愤。
程明也感觉很冤,他说,从黎兵手里买房时,他完全不知情。黎兵称“房子正在出租,不方便看房。”他只是看了黎兵出示的房产证后,就签订了合同,付清房款。
一房二卖第一买家胜诉
被程明告上法院后,许祥夫妇立即也提出诉讼,将原房主黎兵和程明列为被告,要求法庭确认黎兵和程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月份这起连环诉讼,最终以许祥胜诉告终。法院认为黎兵不讲信誉,存在欺骗,一房二卖;同时,程明虽然不知情,但轻信一面之词,不现场查看,草率签订合同,也有责任。2004年许祥购买该房时,单价约2000多元。时隔6年,该地段行情在五六千元,而程明购买价为3300多元,明显低于市价,在这种情况下,程明更应该查看房屋。这种不看房就签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普通卖方的思维和交易习惯。
事情还没完,不久前,胜诉的许祥再提诉讼,将原房主黎兵告上法院。他指出黎兵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不为购房者过户,反而将房屋转卖并过户给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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