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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3:4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王先生与张女士都是同性恋,为了要个孩子向家里交差,他们登记结婚并约定“合作”生对双胞胎一人一个。不想生育计划没成功,丈夫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因张女士分娩不足一年,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离婚请求。
王先生说,他与张女士都是同性恋。去年两人为了传宗接代,签署“形式婚姻”协议并登记结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结婚后通过医学手段一次生育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然后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结婚后张女士通过医学手段受孕,经孕检为单胎,无法实现双方约定“一人一个孩子”的目的,于是王先生向张女士提出,终止婚姻和合作生育计划。但张女士承诺,孩子生下后由男方抚养,她在两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由她抚养,两个孩子所有生育费用均由男方承担。在此承诺下,王先生答应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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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张女士在国外生育一子,但此后她不愿履行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承诺,将孩子独自带回国内。她还将王先生是同性恋的事告诉了公婆,造成公婆生病住院。王先生对此非常不满,为从痛苦的形式婚姻中解脱,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妻子张女士承认,她与王先生通过“形式婚姻”网站互发帖子相识,因为双方都想要个孩子,但双方又都是同性恋,因此同意与他结婚生子。孩子在国外出生后,她才知道孩子要在国外生活5年才能办理所在国国籍,因此将孩子带回国内。现在孩子年龄尚小,因此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张女士分娩还不满一年,王先生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驳回了他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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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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