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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9:1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昨日,市政府网站正式发布并实施的《重庆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则》明确规定,“光胴胴”、“醉鬼”将被禁止进入轨道站,且不得乘坐轻轨地铁。和今年8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较,《规则》条款从10条精简至6条,并对10余处文字做了修改,取消了“行动不便者不得乘坐列车或电扶梯”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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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时限每次不超180分钟

今年国庆假期,很多人选择“轨道一日游”,来回坐车耍。但随着今后轨道线路越来越长,市民需注意控制好在轨道路网中停留的时间。因《规则》规定,乘客每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从刷卡进入进站闸机起计算,超过180分钟的,将按线网最高票价另付车费。另需注意的是,乘客进站后一定要保管好车票,若遗失,将按最高票价收取车费。

携带货物不得超20公斤

乘坐轻轨、地铁时,所带货物有何要求?《规则》中明确规定,随身携带物品不得超过2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2米。

据参与规则制定的人士介绍,这一条款在征求意见稿中,被表述为“物品重量、长度、体积分别不得超过20公斤、2米和0.2立方米”,由于有市民提出,物体的体积不容易计算,操作性不强,因此被取消。

乘客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其中特别注明气球属于易爆品,不得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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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光胴胴”者严禁乘车

针对轻轨、地铁站台和车厢内可能出现的污染环境、损害公物和扰乱秩序等行为,《规则》中也有明确规定。包括:禁止在车站、车厢内躺卧;不能在车厢连接处逗留;不能在车站或车厢内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同时,禁止赤脚、赤膊、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无人监护的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醉酒者也不能乘坐列车或电扶梯。

乘客不能在列车驾驶室外敲击玻璃,或者因为使用闪光灯拍照而干扰驾乘人员。同时不提倡乘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车厢内饮食。

结合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条款被修改。如“禁止油污衣裤者、行动不便者乘坐列车或电扶梯。”最终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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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新规:“光胴胴”“醉鬼”禁乘地铁轻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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