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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释对法院审案影响不大
新解释出来后这10多天,我和同行们都在各院里挖掘相关案子。法官们挺奇怪的:“怎么你们这么感兴趣?网上也讨论得这么激烈?”
好几个法官都说,其实新解释对审案影响并不大,很多只是把以前处理的东西再明确下而已。大家,尤其是女性反应大,不知道是不是感觉从婚姻里越来越得不到保障,没安全感。
谢敏法官以本案为例说:“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按揭的情况,在离婚案中比较普遍,但《婚姻法》及以前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作明确规定,各地操作不尽相同,有的采取双方竞价确定产权归属,有的归产权登记人,从宁波的司法实践看,还是后者居多。新解释的出台,只不过对此更明确了而已。现在房价这么高,谁买个房都不容易,‘谁首付,房子归谁’的规定,应该说还是相对公平合理的。”
有网友提出,如果男的出轨导致离婚,房子首付是男的出,女的遭遇背叛后,还要被扫地出门,岂不是不公平?
谢敏认为:
“这个应该分开来看,男的即便有过错,他的物权还是应该保障,至于他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女的可以另外提出精神索赔。
“婚姻说到底还是人的结合,而不是财产的结合,双方感情上彼此忠诚、经济上都能自立无忧,对孩子共同关心爱护,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实在没安全感,双方也可以就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事先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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