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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1 10:1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对婚姻法我没完全弄懂,只是明白了房子的问题。另外,以前是不是对有过错的一方,会严肃处理,少分财产;现在就没有了?
按照现在的情况,大多女的又要生孩子,又要带孩子,又要操持家务,又要上班;男的大多精力就用在上班上。人的精力毕竟有限,那女的用在提高自己职业素养方面的时间和精力就要少些,对个人能力提升就要做得少些,那女的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就要小些。而且,男的和女的的思维,能力是各有千秋的,所以上帝才分了雄性和雌性嘛。另外,难道女的就是生来要做这样做那样,不计报酬?感觉新的婚姻法,忽视了两性的不同。
我没去看婚姻法,就最近看到大家都在讨论,就很想弄明白,离婚的时候那个财产到底是怎么分的?以及离婚后,双方还有什么权利与义务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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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女神

回复 丽格秋海棠 的帖子

新法说的是离婚反正房子归男方(大多都是男方婚前置房哈),不管你生没生娃儿,带没带娃儿,青春有没损失,国家说先不讲那些,女的嘛就该要大气
当然,如果男的愿意现金补偿,你要得到你就去要,你要不到,国家也没规定,只是喊你走正规的司法渠道,至少维权几年,那是你个人的事,国家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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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保障出资方的财产专属权,单从这一点本身来看也没什么不妥。但婚姻是双方的事情,光保护一方虽然合法却不通情,应该再补充一条猛的: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某一方背叛家庭背叛婚姻,为弥补其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过错方应无条件放弃名下部分或所有产权(只要无过错方要,过错方就得给,强制执行)。这样才能大快人心。

点评

言贝贝  如果婚姻名存实亡不是因为出轨背叛,那又与本帖的主题无关了,自然另当别论。  发表于 2011-9-1 19:00
言贝贝  若法律真能如此保护无过错方,那婚姻结束与否完全掌握在无过错方手中,如果仍有人选择在名存实亡的婚姻中煎熬,那么再完善的法律也保障不了她  发表于 2011-9-1 18:57
山外那个山  这样又要绑定好多名存实亡痛苦煎熬着的婚姻哦  发表于 2011-9-1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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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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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言贝贝 的帖子

嗯,这个意见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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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哈,如果房子是老公的名字,是不是老婆买第二套房子可以按首套房子付首付哦,不晓得这个有没得参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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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女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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