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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1:3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称:“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很多男性网友称,这意味着以后女人们可以拿怀孕做要挟,也就会出现以下对话“你家不同意XXX,我不怀孕生子”这也成了对男方及其父母最具杀伤力的武器。

当怀孕变成了筹码,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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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怀孕变成了筹码,已婚男人们伤不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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