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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女神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10:5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小文妈@cq 于 2011-8-17 10:54 编辑

2011814日出来的呀,刚开始看论坛还没搞懂神马情况,得空才从网上搜了搜,基本上是那几篇转来转去的文章,内容有限
我找了一下原文,太专业,不太好理解,而且文字太多,看得人头疼

说说我想到的吧,乱的,请聪明的各位姐妹你说一句我说一句好胜读十年书
欢迎大家七嘴八舌指点迷津,也望律师人士现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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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解释一出,是不管好久扯证的都受影响还是2011年8月14日以后结婚的才受此约束?

我现在有点儿好奇:以前好象有结婚8年无论哪个的东西都会化为共同财产,后来好象不嫩个了。你说如果全体受影响的话,刚满八年的不气死,熬到头了发现政策没有了

那这次呢?你说在这个坎上闹离婚的不是一下房产化为乌有?

政府真是法力无边呀,也是最不讲道理的,一句话就剥夺你的


点评

yuanqiaochu  其实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后婚前财产就永远不会转化成共同财产了,现在的司法解释只是再次强调了这一点而已  发表于 2011-8-18 11:45
小文妈@cq  哦,懂了,跟离的时间有关  发表于 2011-8-18 11:35
溜溜妈妈@cq  这个司法解释是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适用的,跟啥时候结无关,只跟啥时候离有关。立法权本来就大如天,普通人确实没办法。  发表于 2011-8-1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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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与同居区别不大(难怪很早以前有事实婚姻一说呢),反正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唯一不同在于生娃儿上不到户

可为什么还会有人结婚??这样不是名声不好吗,如果离了。干脆一辈子同居,今儿这个,明儿那个,最后耍不动了,也没体验过结婚才去办手续,好歹也叫已婚没单身一世

点评

小文妈@cq  应该说现今婚姻是同舟共济时各自不忘打打小算盘(这本也无可厚非),更有些象企业和员工的关系了,共同发展但也各有所图各取所需  发表于 2011-8-19 09:16
yuanqiaochu  不管是杀富济贫还是同舟共济,婚姻还是要门当户对。  发表于 2011-8-18 11:49
小文妈@cq  结婚是杀富济贫,如果男的没你挣得多,结了就是你的1块分他5毛,所以什么鼓励真爱,再真穷小子也不讨好  发表于 2011-8-18 11:37
溜溜妈妈@cq  结婚和同居区别大了,结婚后老公挣一块有你五毛,同居他挣的你一分没有。  发表于 2011-8-18 11:33
罂粟の絗憶  豆是呀,最亏的是女人,生老娃儿,多了个包袱  发表于 2011-8-1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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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政部要忙了,为啥子也?不该是房管所忙吗?

夫妻间加名字要开单身证明,说是全国没联网,万一他以前在哪个地方结过又离了,和前头那个可能有财务瓜葛

现在反正离婚与他的房子无关了,那这单身证明还要开不呢?

肯定还是要,盖个章巴巴好收钱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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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前没买房的婚后买也样大的劲儿

怎么证明是个人出资还是父母?人民币上又没写名字,大不了做个过场,把钱拿跟父母再打到帐上,还有银行凭证

法律说是为了护老,不如直接规定父母出资只能写父母实名制(反正以后归西继承还不是儿的,对儿的利益又没得直接影响),防到有些不孝子还不是有把老的赶出来的,咋都赖媳妇盘算分别人父母的财产??

点评

小文妈@cq  有些说不生孩了,错。更要生,即使离,老死后娃儿始终是要分财产的。而且女人生育后可以防妇科肿瘤的免疫力  发表于 2011-8-19 09:37
小文妈@cq  最好的笨办法就是你比他活得久,这样啥子都是你的了,所以姐妹们,加强锻炼呀,健康第一  发表于 2011-8-19 09:35
yuanqiaochu  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而无法规范人的思想,思想活动属于道德范畴  发表于 2011-8-19 09:34
yuanqiaochu  法律不是万能,它只是社会生活中处理问题的最低准则,倡导真爱之类的只能依靠道德层面来规范  发表于 2011-8-19 09:33
yuanqiaochu  每个家庭的生活方式都不一样,所以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处理方式也不一样,我想这才是产生争论的根源  发表于 2011-8-19 09:31
小文妈@cq  侧面说明,房在明处双方都清楚这个财务,所以纠纷多。而其它财务收支则比较不好搞清楚和追踪。回到女人如何清楚家庭财务情况,各位高人支招。  发表于 2011-8-19 09:26
小文妈@cq  法律要是万能,应该再规定一条,不许打听对方收入,这样排除你冲着他收入来,更倡导真爱,只把房一样拿开让人费解。  发表于 2011-8-19 09:24
yuanqiaochu  而且了解家里的收支情况以便于统筹安排资金用途,这是一个非常正当合理的要求,如果男人拒绝这个要求那才有问题  发表于 2011-8-19 09:23
小文妈@cq  这个说起简单,操作起来不太容易,咋个整清楚呢,除非工资卡上交。你说你老打听我收入,你到底图我钱呢还是爱我呢  发表于 2011-8-19 09:22
yuanqiaochu  女人必须得掌握清楚家里的收支状况,既然是共同财产,可以不要男人把钱全部交出来,但大致有多少钱还是要做到心中有数吧  发表于 2011-8-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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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几套房不再是优势了,再几套还不是你的

老婆只有住这个区的房几天或那个区的房几天的居住权,有啥意思,都在市内,又不是外地风景区

点评

yuanqiaochu  冲着房子结婚的确实要三思而后行了  发表于 2011-8-18 11:51
溜溜妈妈@cq  这个确实没法。不过人家婚前的财产和父母的财产,又凭什么要分你一半呢?  发表于 2011-8-18 11:38
罂粟の絗憶  以后找朋友豆不要看条件了,反正都是暂住户,还不如找个养眼的 看不惯了再换个!!哎  发表于 2011-8-1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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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提加名字,老婆都为难,啷个三儿不怕提呢?

还有的男的买房买车送给女的,讨三欢心,不要说只是加个名字。

那男的嫩多金,没说,爬哟,狗日的图我的钱,老子另找个三儿,世界上又不是只有你有漂亮脸蛋。
是不是我们以往对婚外情的理解都错了或太偏激了,愿意出钱是真爱也?

你说狐狸精到底使得什么手段,让男的主动分财产?她不怕,只有老婆怕

三儿会少吗?
敢情小三就这点儿志向,只加个名字?

你说三儿转正有意思吗?分不了男人房产的,还没做三儿的实际油水多,时不时买这买那,上哪儿浪漫献殷勤的。娶回家的那位却没这好命,往往少有此待遇,能主动关心你一声就不错了

点评

小文妈@cq  有些人说法律推波助澜,让男人原有怕分财产的约束少了,法律多少也脱不了干系,包括简化的离婚手续,如果象原来一样有个缓冲期,离婚的可能少  发表于 2011-8-18 12:20
小文妈@cq  怕三跑了,不怕老婆跑  发表于 2011-8-18 12:18
yuanqiaochu  这是男人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  发表于 2011-8-18 11:51
溜溜妈妈@cq  关键是男的怕三跑了,不怕老婆跑。 法律解决不了这问题,只能靠姐妹们擦亮眼睛,选好老公、看住家庭财产。  发表于 2011-8-1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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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昏恋应该少障碍了,没人反对了吧。
老年人有子女曾怕房产会被另一老人的子女分走。

或者离异的再找是不是少点儿包袱了,没那么纠结复杂了,以往再婚有财产问题,子女问题,现把财产这一坨拿掉,

未育的没得啥子要求对不对子女好,跟初婚一样

点评

yuanqiaochu  老人也可以在把新老伴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啊。不会说年轻人要求加名字就天经地义,老年人就没这个权利吧,人家养老的需要更迫切  发表于 2011-8-18 11:54
溜溜妈妈@cq  这才回归婚姻本质  发表于 2011-8-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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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你说我们要婚姻来做什么?啥也图不着,还白之八之的给自个儿找来个婆婆娘处起,心头添堵

以后坛子头以离婚开头的贴子会不会少些?
女的可以冲动,可以让不负责任的花心臭男人净身出户,而现在真去民政局前可能不得不多打点儿现实的米了,不妨把贴子标题试拟为“我决定主动从他房子中搬出去”
除非中国不分男女老少,人手一套房,这茫茫人海,你拖个娃儿上哪儿?

回娘家?久了碍手碍眼也不是回事儿
幸好是独生子女,否则家有兄弟,结了老婆跟父母同住的,你回去还挤得下不?切,还是沾了计划生育的光

女人离婚成本增加,现实考量因素增多,三思的这回换成孩子她妈了
无房的女人离不起(有助于强制性修炼宽容),你不忍他这个,就得忍无处容身(跟前者比也好不到哪去),怎么说娃儿也要有个遮风避雨的地儿。
租房得付钱,还时不时被房东赶不是?孩子失去爹了,还得跟着你这么一会儿住这儿一会儿住那儿的颠沛流离??几重伤害呀这是?

以后再有人问该不该离,我会先抛出来问:有住处吗?跟问吃了没一样。
把话说得满满的,说一定踢掉零容忍的,底气也没那么足了吧。没睡觉的住所很具体呀,比什么还爱不爱我,爱我还是她这些吃饭了撑着不受日晒雨淋,不用担心明儿上哪儿另找房东这些让人伤脑壳的问题比起来多虚无缥渺啊

至于女性换工作或辞职,炒老板鱿鱼更不不敢动不动就轻易用脚投票走人了

点评

溜溜妈妈@cq  除了感情,婚姻本来就不应该图其他东西。 现在不提倡“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不嫁这个汉,女人就不穿衣不吃饭?  发表于 2011-8-1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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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庭主妇,我看有点儿悬

又打工又生孩的,还有份维持生活的现金来源,哪怕再少
这个不出门不去公司的,真是分儿收入莫有啊

存私房钱吧
你说这个私房钱不又让夫妻间产生矛盾磨擦和信任危机吗?怎样才不着痕迹呢,除非已不为呀。

点评

yuanqiaochu  所以家庭主妇要么自己有一技之长,要么就掌握住家里的财权  发表于 2011-8-18 11:55
溜溜妈妈@cq  全职没问题啊,老公婚后挣的钱肯定有你一半。当然也要防着老公存私房钱。如果自己对家庭财产一无所知,那就只好任人宰割了。  发表于 2011-8-18 11:45
罂粟の絗憶  存私房钱,这是必须的了  发表于 2011-8-1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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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晓得了,完全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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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好象有结婚8年无论哪个的东西都会化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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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个误区,不晓得为啥国家要来忽悠我们
似乎把房子铁定为婚前一方的才叫做你是爱人不是爱房
爱乌及屋行不,爱他就爱他的一切,包括他的房
而且你可以放弃分他的房产,如果你硬脑壳为了证明你真是只爱人,也就是你是有选择权的
就象有些人进私企不敢问工资一样,不敢问签不签合同一样,似乎你一问就是你是冲着工资来的,冲着签合同来的还是真冲着这份工作来的。工资,合同和这份工作本身不本来就是一体吗?咋叫问了这些就叫别有所图了呢?
企业要发工资要签合同,你也可以选择我不要。但企业不发工资不签合同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企业还要赖你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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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妈@cq  企业员工也一样,你做的方案再多,不能为企业嫌钱,你所做的种种努力和贡献谁承认,谁给你货币化?只能成为沉没成本。  发表于 2011-8-19 09:57
小文妈@cq  没有那个他的单身做家务再多也没人付她钱。既然只能通过他,貌似垄断,你只能是弱势方。  发表于 2011-8-19 09:56
小文妈@cq  再说白点儿,所谓贡献是不能直接货币化的,就是不象物品你拿到集市上卖了换钱(叫你拿也拿不出来)。你只有通过他实现了所谓家庭贡献货币化  发表于 2011-8-19 09:53
小文妈@cq  虽然说起不好听,话粗理不粗。如果不是婚后全职,你单身不上班在家里弄家务谁给你钱?你的贡献谁买单?  发表于 2011-8-19 09:45
小文妈@cq  贡献真不好衡量,说不好谁比谁累。全职的是占了便宜,不用上班就有钱用(但这便宜不好占呀,所以拿人手软,这是用我养你的数落换来的)。  发表于 2011-8-19 09:44
yuanqiaochu  这里很多全职妈妈,她们觉得自己是占了便宜吗  发表于 2011-8-19 09:39
小文妈@cq  听起来似乎全职的占了便宜哟,或男方收入高(还房货)女方收入低(只够自己花不付房货)的划得来,所以嫁人还是要金龟婿呀  发表于 2011-8-19 09:20
yuanqiaochu  婚后他的收入有我的一半,同理我的收入就算没还贷也用于了其他家庭开支,他享用了一半,即使我全职,难道这个时候又否认我对家庭的贡献了吗  发表于 2011-8-19 09:12
小文妈@cq  也就是说,就算婚后你真的分钱货款都没帮他还,他用他自己的公积金还货1元,你也出了5毛的,这个又公平吗?  发表于 2011-8-19 08:56
yuanqiaochu  所谓的帮他挖土就是婚后共同还贷吧?这个无需证明就是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  发表于 2011-8-19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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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的行车执照上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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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就一鬼辩
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同你爱他就要爱他妈,如果你不爱他妈,你就是不爱他
但事实上好多不爱他妈的确实爱他
跟房不房怎么的推不出这个关系,不要他的房才是爱他,这是什么逻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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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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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点儿尖锐的

假离婚可能会多,反正不担心假离婚成真财产被分了

是不是女的逼婚就是冲着那张纸?那是不是可以说,你是爱我还是爱结婚证?
有些因个人经历真的惧怕婚姻的男人,有女人真的跟他一辈子不扯证吗?反正男的觉得有那张纸也不一定能保证爱

还有些因女人不能生育离婚的,那你是冲着生孩子还是爱我?

我觉得不扯证的男人不一定不爱你,跟你没有生育离婚的男人也不一定不爱你
这些都没有直接关系
房子也一样
为啥光把房子一样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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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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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呀呀,我哈了
昨天去银行发现各人卡上还有3W多,居然回去跟老公讲了,老公前段时间到处抓钱,都以为没得钱了也
要是不讲,俺也有笔私房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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