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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08:3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如果你将离家外出超过2个月,家里没人的情况下,在你关好水电、煤气和门窗之外,你还可以去环卫部门申请免缴外出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置费。
昨天,市环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修订出台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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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或家中无人可申请免缴
相比目前正在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新《办法》到底有哪些变化值得大家注意?
记者注意到,在即将执行的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八条明确规定“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这一条款,成为《办法》中最大的亮点。
“长期出差在外,或家中长期无人居住,依然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无疑在征收公平性上面存在缺失。”市环卫局负责人说,只要居民户家中水电气三表连续2个月(含2个月)没有使用,就可以免缴处置费。
至于免缴多久,就要看三表到底有多久没有使用。当然要注意,条款中以2个月为“起坎”,市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申请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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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无走数要索取凭据
虽然每户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每月只要8元钱,但长期出差在外,如果不办理免缴手续,一年也要将近100元,还不算逾期不缴处置费的相关罚款。这也是一笔不能忽视的开支。
市环卫局负责人提醒市民注意,如果你需要申请免缴,必须要水电气缴费部门提供2个月及以上的三表走数为零凭据。拿凭据到辖区环卫部门申请,经办人员才能在网络中对该户免缴情况进行注明,否则处置费用会在系统内自动进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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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滞纳金但会有罚款
目前正在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中,明确规定,对逾期未缴费的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自滞纳费款发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在即将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逾期未缴纳处置费的,由环卫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对个人处最低100元最高300元的罚款,对于单位处以应缴处置费的三倍以下、最高10000元的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你未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虽然不用缴纳滞纳金,但有可能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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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户口上只有1人
将考虑减少收费
“一家8口人每月缴8元的处置费,我一个人,没结婚,没小孩,为什么也要缴8元的处置费?”大学毕业后就一直留在重庆工作的白领曾黎对于垃圾处置费有疑问。曾黎说,垃圾处置费一直都是按户收费,一个户口上有的一家三代,而他仅一人,产出的生活垃圾在量上也有较大的差距,“按户计征”有失公平。
对于曾黎这种情况,市环卫局负责人说,9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后,还将有一系列的配套具体收费细则出台,比如一个户口上仅有一人的情况下,应适当减少生活垃圾处置费。细则将在最大限度上,针对市民存在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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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道好吃狗 模范夫妻

我们有套房子一直空起的,从来没缴过,晓得几年后得遭罚款不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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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团长

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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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2月以上 可申请免缴生活垃圾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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