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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心情不好,心里很烦……”
一到办公室,女孩眼泪就扑簌落下来,承认了自己偷拿内衣的事。
王女士说,按照公司规定,是要赔偿的。“按规定要赔500元,但她身上又没什么钱,最后赔了200元,作为保证金,以后不能再这样了。”王女士一边回忆一边说,女孩哭得泪眼婆娑,说自己是第一次偷东西,年龄又小,1994年生的。“她父母还打了电话过来,她说在超市,当时我真想把电话拿过来,让他们教育好女儿,结果又怕她回去说不清楚,还是没说。”
不过,超市还是让女孩留了个“证据”,昨天下午,王女士拿出半张A4纸,上面写了几行,说是女孩写的“情况说明”。纸上没有标题,连个规范的落款也没有,直接写“今天我心情不好,在超市逛了一下,心里很烦,偷了一盒内裤42.9,文胸37.9,一共80.8”,署名“王×”,日期也没有。下面还写了一行家庭住址,在四川××。
超市没有报警。王女士说:“她又没吵没闹,把东西拿出来了,自己要求赔200元,让我们别报警。我看她小,又可怜,就没忍心报警。”王女士还特意强调,女孩离开时,也是让她独自走的,没让工作人员去送。“她哭着走了,要是有人去送,人家更要乱猜,让她自然一点出去,也没人知道出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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