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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09:40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大概是在几个月前吧,我突然在淘宝交钱的时候发现了有个垃圾处理费的费用。一个月也不多,好像是12元。当时我有点纳闷,没有搞清楚是怎么来的,还以为是物管加上去的,不过因为之前不重视居然还有了点滞纳金,后来都是乖乖的看到就把钱交了。但是说句老实话,我从来都不没有搞懂过,这个垃圾费到底是哪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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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好像是报纸到处都在报道,说如果房屋空置两个月以上,那么这个费用可以完全免缴,我终于才晓得原来这个费用是国家增收的。不过这种垃圾清理不是应该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个嘛,我有点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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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把新闻转过来给大家看看,免得大家没有搞懂是怎么回事情。


如果你将离家外出超过2个月,家里没人的情况下,在你关好水电、煤气和门窗之外,你还可以去环卫部门申请免缴外出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昨天,市环卫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修订出台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出差或家中无人可申请免缴相比目前正在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新《办法》到底有哪些变化值得大家注意?记者注意到,在即将执行的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八条明确规定“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这一条款,成为《办法》中最大的亮点。“长期出差在外,或家中长期无人居住,依然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无疑在征收公平性上面存在缺失。”市环卫局负责人说,只要居民户家中水电气三表连续2个月(含2个月)没有使用,就可以免缴处置费。至于免缴多久,就要看三表到底有多久没有使用。当然要注意,条款中以2个月为“起坎”,市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申请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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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无走数要索取凭据

虽然每户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每月只要8元钱,但长期出差在外,如果不办理免缴手续,一年也要将近100元,还不算逾期不缴处置费的相关罚款。这也是一笔不能忽视的开支。

市环卫局负责人提醒市民注意,如果你需要申请免缴,必须要水电气缴费部门提供2个月及以上的三表走数为零凭据。拿凭据到辖区环卫部门申请,经办人员才能在网络中对该户免缴情况进行注明,否则处置费用会在系统内自动进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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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滞纳金但会有罚款

目前正在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中,明确规定,对逾期未缴费的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自滞纳费款发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而在即将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逾期未缴纳处置费的,由环卫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对个人处最低100元最高300元的罚款,对于单位处以应缴处置费的三倍以下、最高10000元的罚款。

这意味着,如果你未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虽然不用缴纳滞纳金,但有可能面临更高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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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户口上只有1人

将考虑减少收费

“一家8口人每月缴8元的处置费,我一个人,没结婚,没小孩,为什么也要缴8元的处置费?”大学毕业后就一直留在重庆工作的白领曾黎对于垃圾处置费有疑问。曾黎说,垃圾处置费一直都是按户收费,一个户口上有的一家三代,而他仅一人,产出的生活垃圾在量上也有较大的差距,“按户计征”有失公平。

对于曾黎这种情况,市环卫局负责人说,9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后,还将有一系列的配套具体收费细则出台,比如一个户口上仅有一人的情况下,应适当减少生活垃圾处置费。细则将在最大限度上,针对市民存在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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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房屋空置两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完全免缴,搞懂了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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