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外地非国有单位说白了就是私营企业打工,好歹算个高级白领,我属于参公单位的职工。夫妻两方都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的,每年都有一次探亲假,而我按照规定只能是两年有一次,这算不算是对非国有单位的歧视啊?规定见下,姐妹们也来讨论一下啊:
24.问:夫妻原居住一地,后因各种原因其中一方到外地自谋职业,其工作人员一方可否到外地探望配偶? 答:夫妻原居住一地,后其中一方到外地非国有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仍需在外地继续工作一年以上而造成夫妻分居的,其在机关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可隔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例如,在机关或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的一方今年到外地探望了配偶,明年就不能再到外地探望配偶,而要到后年才能享受探亲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