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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7:1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霓裳仙子 于 2011-7-28 17:16 编辑

    截至7月26日,官方公布的7·23动车惨剧死亡人数为39人,死难者中有两位是孕妇,一位叫陈碧(已有身孕7个月),一位叫毛菲菲,但统计时只算一人,没将胎儿算进去。如果算上胎儿,死难人数应为41人。

    之所以要考虑这两个胎儿,有两个问题。
  一是赔偿问题。从26日起,“7·23”事故已进入善后理赔阶段,而且首笔死难者赔偿50万元的协议已经签订,估计其他死难者的赔偿标准也就是这个数。
  标准高低暂且不论,但是很多人肯定有疑问,对两位死难孕妇该怎么赔偿?按一位算呢还是两位算?如按一位算,显然对死者家属不公。
  二是生命权问题。胎儿也是生命,这个谁都不能否认!而且孕期中的准爸爸准妈妈为胎儿倾注了那么多的爱和心血!所以,不要忘了,在向39位死难者致哀的同时,还要向两位未出世的生命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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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没有理由不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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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未出生的小生命更让人心痛!
但是从目前的中国法律来看,恐怕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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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宝宝还没有来得急看一眼这个世界就走了,原他们走的时候是没有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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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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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出世就走了,悲剧呀~~~可能孕妇要多赔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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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是出生呼吸说,即出生后能自主呼吸方成为自然人,胎儿不算自然人,所以堕胎不算故意杀人,致使孕妇流产也不算故意杀人。按照这个标准,胎儿是不计入伤亡人数的。
目前法律上对于致人流产的赔偿,都是从补偿孕妇所受伤害的角度考虑的,而像动车这样孕妇也身故了,确实是个难题,我想赔偿时会有相应考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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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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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可怜,宝宝还没出世就没得老。不是说现在赔偿金从50万提升到91.5万,不过赔在多也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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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动车惨剧死了两名孕妇,未出生的两个生命该算进人数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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