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0-3-11
- 帖子
- 198
- 阅读权限
- 100
- 积分
- 1125
- 精华
- 0
- UID
- 3927892
   
- 妈币
- 539
- 宝宝生日
- 0000-00-00
- 积分
- 1125
|
渝十条”第五条明确表示:“在重庆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
补助。
后头看了是如何补助的。。。
购房者要获得财政补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重庆主城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按揭购房,三是购买首套房。在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后,购房者每年将获得自己当年所缴个税的40%的财政补助。
该比如某人每年缴纳了5万元的个税,按40%的比例返还给他就是2万元,如果他每年缴纳的按揭款也是2万元,那么返还的个税就刚好能抵消他支付按揭款。因此,个税缴纳越多,享受的优惠就越大。但有一个大原则说是无论缴纳多少个税,其退税金额都不能超过按揭款。比如某人每年需支付按揭款2万元,那么无论他缴纳6万或者10万的个税,也最多只能得到2万元的个税返还了。。。。
不晓得有JMM晓得这个政策不??感觉这个补助至少都抵消了一半的贷款。。。
2008年12月1日后的购房者可申报退税!这个补助说是需要在购房满一年后才能结算按揭和个税,所以最快享受到该政策的购房者也需要到今年才能办理退税。
据了解,具体办理“购房财政补助”事项的是重庆主城各区级财政局,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去个税缴纳地财政局申报补助。。。。
如果有JMM今年买了房的或是亲戚买了房的可以去打探下这个补助的事情。。。如果得行可以少掉不少的负担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