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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给了一位广东来的女人,说是公司派她到重庆这边驻办事处的,当时看着别人是白领,人也好说话,就签合同。大家都知道一般签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的签,这女人前两次交钱都还比较老实,第三季度早就该交费了一直说在外地出差暂时不能向公司申请租房的钱,让我们再等她几天,就这样一拖再拖,都拖了一个多月了,中间就催过她两次,但她态度都很好说回到重庆一定给。现在想想真是不该这么心软。到了大概一个半月左右,突然有天她打电话说她辞职了,不在重庆了,说把钥匙放在物管让我们自己去拿。
我去到物管拿钥匙才晓得有两个月的物管费,水,电气什么都没有交,物管又不管租不租房的事情,我就只好把这些费用交了,加上这一个半月的房租就是近三千块了,当时只交了一千块的押金,回到房子一看全部空空的,表示那个女的早有预谋,知道要离开重庆就故事拖住不给房租,其它费用也不交。一给她打电话,要不就不接,要不就推到公司,让我自己找公司要钱,我很气愤,明明是她本人和我签得合同,凭什么让我去找公司,又不是公司出面和我签的,真是太郁闷了。她那边又是这样的态度,只好跟公司联系,打去公司,公司又让我找她本人。真是太不要脸了,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现在她人也不在重庆,总公司也不在重庆,我该怎么办,难道去报案,但是她这种只能算违约,也不算犯法啊,合同上写的未租满一年房屋押金也不退,何况押金也就一千块,她一共欠了三千,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大家都帮我想想办法吗,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样不要脸的租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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