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齐天大圣~ 于 2014-3-26 17:09 编辑
“共有产权住房居住满5年之后,经批准可以上市进行转让”、“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购买”。日前,我省公布的《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披露了上述信息。据悉,该《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保障对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住房保障对象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大多数美妈虽然都不是住的公租房,但是对于公租房该不该转租售,美妈们也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吧~~~跟帖谈观点,大圣还会酌情加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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