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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渝中区消委会举行“挑战‘潜规则’部门联系会”,渝中区消委会介绍,经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家餐饮企业存在谢绝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15%开瓶费的情况;部分餐企设定了最低消费门槛,还有部分餐企规定在大厅就餐收取10%的服务费;同时,4~6成的宾馆规定,客人需在12点钟前退房。渝中区消费会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应属无效。
为此,渝中区消委会要求,在2月底前,在大中型酒店取消开瓶费、最低消费门槛,取消中午12点强制退房规定,将退房时间延迟至下午2点。需要说明的是,渝中区消委会表示,取消开瓶费后,商家可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适当收取服务费,但不可随意定价。
渝中区消委会称,将组织辖区内的企业签订承诺书,一旦违反承诺书上的规定,将对违约企业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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