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时间总共有18天 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销售时间从2012年1月20日到2月6日止,共有18天。”相关负责人说,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
任何销售场所不得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他们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也对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进行了规定: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以及组合烟花类。不过“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爆竹产品不能销售、燃放。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可及时查处。
鉴别烟花爆竹是否合格的一个方法,就是查看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是否贴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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