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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白龙~ 于 2011-10-24 13:30 编辑
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员工,居然为了500元入职费,不顾一个老师的职业道德诽谤别人是非常可耻的举动。这其实是不负责任,没有爱心的表现。居然还做老师,不可诗意。现在在各行各业都有收取诚意金。对老板来说不是以收取诚意金为目的。就是要约束那些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没有责任心的员工。你既是要离开公司,也应提前告诉老板,否则下面的工作怎么开展。你自己做了老板就知道了。哈哈,你不愧是个菜鸟,什么都不懂。不晓得在学校怎么学的。好好学习点社会常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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