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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就已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而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提出,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一律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停售。
因此从这个时候起市面上没有真正返还型的重疾险,那些号称返还型的重疾险其实是捆绑在寿险或两全保险等其他主险上的,返还责任也是体现在这些主险上,而非重疾险。(有哪家保险公司敢违背保监会的指令,销售真正返还的重疾险呢?)
保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种形式。
所谓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绝大多数是返还的,所以保费较贵。
所谓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险种。附加险只有发生理赔时才有现金利益,没有理赔时就只能算消费掉了,所以附加险还有一个名词就是消费型保险。由于是消费险,所以非常便宜。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就属于附加险。
目前最常见的两种重疾险:
1、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如同时投保寿险或者两全保险(可是理财型也可是保障型的两全保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如果发生重疾理赔,赔付重疾保额后不影响主险的保障。假设主险保身故或全残10万,附加额外给付重疾10万,先重疾,赔10万,然后不幸身故或全残了,还能再获得10万的赔付。相当于是重疾死亡有20万的保障。
2、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如同时投保寿险或者保障型的两全保险,附加提前给付的保障期一般等于主险的保障期。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的主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主险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主险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
(我在展业的时候就发现,一些公司的代理人喜欢拿这个“提前给付”去诋毁中英人寿的“额外给付”,误导客户说是提前给付是确诊了就要赔付的,额外给付不是的,还有30天的存活期。是的,中英人寿的额外给付重疾保40种重疾,只有8种是需要确诊后存活30天才赔,只占总病种的五分之一。提前给付有40种病种吗?最常见的恶性肿瘤虽然在额外给付重疾里有30天存活期的规定,癌症患者确诊后活不过30天的比例是好多呢?如果万一中的万一,真的不幸没活过30天的,主险还可以赔的嘛!)
注:有些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没有“提前给付”的字样,但多半也是提前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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