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停车办:除特殊行业外,按规定划定的露天停车位,市民缴费后都可使用,任何单位无权垄断 昨晚,科园四路一家夜市摊,店员把板凳搬到路边占车位,只允许在此吃饭的车主停车。
昨天,家住沙坪坝区大学城的市民陶先生打进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称,9日晚7点左右,他驾驶私家车到九龙坡区石坪桥办事,把车停在人行道上一家火锅店门口的空地上,不想却遭到火锅店工作人员驱赶,称不吃饭就不能停车。
为了这件事,陶先生和工作人员争执了近20分钟。陶先生说,自己不止一次遇到过类似情况。他想通过重庆晚报向有关政府部门了解,如果不用餐,那些餐馆门口所谓的指定停车位,究竟可不可以停车? 当事人这样说 火锅店这样说 “如果停车不吃饭,就要被赶走” “车子还没熄火,就有人上来敲我的车窗。”陶先生说,当时,他刚好要到附近办事,见人行道上有一块宽敞的空坝,有四五辆私家车在路边顺次停放,自己便将车开了过去。 陶先生说,当时空地上除停放的车辆外,还摆了一长排塑料板凳占位子。自己绕过这些障碍,瞅准一个空地,将车停在一家名为“根据地”的火锅店门前。 没想到车还没停稳,就有一名男子走上前来。他问陶先生:“是不是在这里吃饭?”陶先生答:“不吃,来办事的。”男子一听,当即连连挥手,示意他马上离开,“走走走走,这里不能停车。” 陶先生和对方较起了真:“这是公共地带,凭啥不能停?”该男子说,车子挡在餐馆门口,影响了他们做生意,坚持让他离开。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气愤的陶先生叫来了交巡警。经过协调,男子最终同意陶先生停车。 当晚回到家后,陶先生仍为此事耿耿于怀,想找相关部门讨个说法:“明明有闲置的停车位,却因餐馆私自‘画地为牢’,让市民无法停车;如果停车不吃饭,就要被赶走。这到底是哪里来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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