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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时给孩子报名读幼儿园,当时决定在这所幼儿园读三年,但一年后,幼儿园装修气味重,无奈给孩子转了园,决定无味后再回去,但孩子在后一幼儿园读得很好,老师很照顾,也学了不少知识,信价比与前幼儿园比要高得多,收费也合理,孩子很喜欢那里。今天回到前幼儿园要求退回两年的捐资助学费,但却遭拒绝,说捐资助学费是不退的。我想:在这个法制的社会里,付钱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服务我要求退款也很合理呀!于是打电话到消费者协会询问,他们说这不属于工商部门管,又打电话到教委咨询,教委说这事只有和幼儿园协商,我很纳闷,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学校依法办校不是有明文规定的吗?这种收钱不服务难道是依法办校的行为吗?幼儿园也好,学校也好,都是讲理讲文明的地方,为什么感觉像黑社会黑吃黑也?这种消费真没有具体的部门管吗?见多识广的妈妈们,你们是否有好点子或可以支招的,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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