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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14:43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 转)其实药家鑫只是一个牺牲品,我们更应该深思!药家薪撞人杀人案最近闹得沸沸扬扬,“枪决”似乎已经成为了网民们的一致呼声。可是仔细的想想,我觉得药家薪怪可怜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他只是一个牺牲品。下面我就几个方面分析一下:
第一,药家薪作为一个司机,为什么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国内交通事故发生率也是比较高的。不管是药家薪还是被撞的那个人,还是其他的路人,只要遵守交通规则,我想是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至少事故发生率不会那么高。
第二,作为一个大学生,受过所谓“高等教育”的人,为什么撞人之后选择了逃逸而不是停车救人?这就折射出教育,社会等的一系列问题。首先我们想想我们的教育都在教什么?“小学生们拼命的想学大学生的知识,而大学生们则需要补习小学生们学习的思想道德教育”,所谓的“素质教育”只看升学率的现象,出现药家薪这样的大学生也就不足为怪了。其次,社会环境。在这儿我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看到有老人在路上摔倒了,你会去帮忙吗?”正是因为有太多的人喜欢去碰瓷导致现在的人们都不敢去助人为乐,谁去帮人谁就会引火烧身,这也是药家鑫惨案发生的如此顺利的原因之一吧。路人们都充当看客的身份,而没有人去制止。不得不说这是社会的一种悲哀。
第三就是法律的问题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说的很清楚,一旦除了事故,不管谁对谁错,机动车一方,也就是本案中的药家鑫可定会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我想这也是他选择把被撞人杀害的原因。“农民最难缠”“我不想给我爸找麻烦”等话说出了药家鑫的无奈。当他考虑到“难缠”的对方在以后的日子里无穷无尽的骚扰,讨要各种名目的医药费的时候,于是便痛下杀心。也许有人会说,你怎么就知道那个人就会缠着药家鑫呢?我想说的是,就像你在街上看见有老人摔倒以后不敢去缠缚一个道理。
最后我想说的是,药家鑫案发生以后,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谩骂声都可以把药家杀死一万遍了。这些媒体和某些网民一再的责备药家鑫,我觉得这太肤浅了。如果深层系的去分析这件事情我们就不难发现,我这个病态的社会文化环境和病态的法治环境下,出现这种砍死不可理喻的事情就不足为怪了。所以说,药家鑫只是一个被各种病态毒害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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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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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太多了,
明明天桥就在头顶上,都不走天桥,非要横穿马路;
明明是人行红灯,非要闯;关键是,他闯了红灯还不安逸我们按喇叭,还要转过头来唧唧歪歪的;
中国人的素质没得法得,就只有嫩个个样子。还有很多人,认为你遵守交通规则走天桥、过地下通道的是哈的,认为自己横穿马路很拉风;有些小妹横穿马路的时候,还在你车子前面拽过起拽过来的,一摇一摇的走,看到都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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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就可怜他吧,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不值得可怜。难道社会风气不好,所有的人都要向他这样嘛?大多数的人撞了人都不会向他这么残忍的,说来可笑,怕给父母惹麻烦,反而给父母惹来更多麻烦,这下父母因为他这个荒谬的理由成了炮灰!这个人死百次都不值得可怜。他不死,我认为死者的亲属也可以去杀其他的人了,理由很充分,社会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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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其实药家鑫只是一个牺牲品,我们更应该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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