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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老公的同学,这样的悲惨遭遇,看了就心痛)
安徽公路监理公司有法不依 合肥第一人民医院作法卑鄙
——请关注我独生女儿汪琳遭遇车祸后的悲惨命运
我叫汪刘元,今年61岁,家住太湖县老城天灯街。我原是太湖县棉织厂工人,老伴无业。我们养有一女,名叫汪琳,1978年出生,自小聪明伶俐。1996年我所在的棉织厂破产,我也失了业,靠我打短工和老伴摆水果摊维持生计和供养女儿上学,只指望女儿长大能改变家庭状况,但女儿遭遇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以及车祸后有关单位的冷漠无情,使我这个家庭陷于痛苦的深渊。
我女儿2002年从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毕业,进入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当工程监理员,工作认真负责。2005年1月15日夜,我女儿与两名同事乘坐公司的小型客车从合肥赶往公司所有的长丰县土山镇工地,途中与长丰县个体司机樊传亮驾驶的货车相撞,事发后樊传亮逃离现场,后被交警部门抓获。经交警认定,该事故因樊传亮逃逸负全责。但由于樊传亮的车是黑车,没有办理保险,樊传亮也无任何经济能力,拿不出一分钱,后被判处两年徒刑,现已释放。
我女儿被送到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大脑重伤。开始几天公司领导十分重视,既派员照顾,又支付2万多元医疗费。但到1月18日下午,公司表示单位困难,又以肇事方者负全责为理由,不再支付医疗费,导致我女儿的伤情得不到有效治疗而恶化,生命垂危。我四处借了5万多元维持治疗,我女儿的同事对我家遭遇都极其同情,为我女儿捐款3万多元,很快花完,女儿伤情不见好转。
我们认为,我女儿是公司职工,坐的是公司的车,去为公司办事,应属工伤,单位有责任救治。我多次找公司,向有关领导下跪,希望他们发发善心,由单位出些钱,救救我的女儿。但他们百般推卸,漠然无情,还叫警察威吓我。直到2005年5月,我在《新安晚报》上看到“领导接访活动”的报道,即前去上访,接访领导对我女儿的情况非常同情。经政府协调,不久,监理公司向我支付10万元,但要我以后不得再找他们。为救女儿性命,我只得答应。2005年7月,监理公司擅自单方决定,解除与我女儿的劳动关系。
很快,10万元钱也用完了,但女儿病情没有好转,成了一个植物人。我对公司解除与我女儿劳动关系的作法不服,并先后向蜀山区、合肥市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没被受理。我又向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被受理,该会经过调查,于2008年8月作出裁决([2008]皖劳仲裁字254号),认为:一、监理公司解除与我女儿的劳动关系行为无效,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二、监理公司必须自裁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补发我女儿2005年1月至2008年8月病假工资16360元,并自2008年8月份起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标准按月支付申诉人病假工资。
监理公司对此仲裁不服,上诉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区院经审理于2008年11月6日判决([2008]蜀民一初字第1148号),维持劳动仲裁。监理公司再次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2009年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2009]合民一终字第339号),维持区院的原判。官司虽然赢了,但监理公司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我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2009年11月才得到公司给我女儿从2005年1月至2009年3月的病假工资。
除了通过上述各种手段讨得监理公司1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外(另单位职工捐3万多元),我全靠亲友和社会帮助,并四方借债筹措25万多元,目前共为女儿治病花费40多万元。6年来,我和老伴吃住在医院,几乎没有上床睡过觉,我中风后患脑血栓,我老伴患高血压、心脏病。家中债台高筑,房子也因无人管理而倒塌。到2006年9月,我实在再也拿不出钱来交付医疗费,合肥第一人民医院很快不诊,不给药,不护理,并扬言要赶我们出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女儿的康复。我多次找院方求情,希望他们能予以宽容同情,等费用落实以后一定及时交清。但院方不为所动,于2006年12月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出出院手续,这手续直到一年以后才交到我们手上。
肇事者拿不出钱,监理公司不给钱,医院不闻不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直住在医院里,为争取女儿的权利而四处奔走。今年7月12日,我所在晋熙镇社区工委有关领导找到合肥市安庆路派出所、院方等,一起到监理公司,希望公司按照法律发放我女儿的病假工资,并能最终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但公司董事长戎刚态度极为蛮横,宣称公司工会已对我女儿除名,扬言此事已与公司无关。
监理公司有法不依,还如此蛮横,而接下来,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作法更是卑鄙无耻,令人发指。
大概是院方觉得我女儿的医疗费着落无望,便精心设计了一个处理我女儿的卑鄙计划:
7月16日晨,我和老伴像往常一样,在病房照顾女儿,突然,病房一下子涌进来30多个不明身份的人,由医院保安带队,其中6、7个人什么也不说,就架住了我的胳膊,将我拖到医院的保安值班室,致使我的胳膊扭伤。我马上给110打电话,一刻钟以后,警察赶到,我才得以返回病房,发现我女儿和老伴都不在了。后来找到我老伴,老伴说我被驾走以来,那班人也将她架走了,听医院里的病友说,我女儿被担架抬走,丢在医院的广场上雨地里,后来被一辆车弄走,不知去向。派出所的警察对此也不闻不问,借故离开了。
我冒着大雨,一身湿透,赶往合肥市公安局求助,公安局也没有人过问。我再去省政府求助,省政府门口警察带我去找信访局,信访局又叫我找卫生厅,推来推去,没有谁来管这件事。
后来是公安局的同志告诉我,我女儿已送回老家太湖县,问是谁送去的,送到太湖县什么地方,他们不说,下午我又去医院方要人,又有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将我架离医院,我再打110,110来了警察又将我送往安庆路派出所,派出所的王所长让我不要再找他们,说这事医院没有错,说我欠了医院的钱,医院的作法合法不合情。人民警察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这样对待我女儿的生命对吗?
后来,太湖县的亲友告诉我:是在上午11:15左右,一辆江苏牌照的小车将我女儿送往太湖县人民医院。据太湖县医院的监控录像和医生、护士回忆,当时车上下来一男一女,女的谎称是我女儿的表姐,挂了医院的急诊,交了3000元,待我女儿住下后,两人借故溜走。这样的事,在太湖县人民医院也从未发生过。
我的女儿经过如此折腾一番后,到院以后严重反常,后得到太湖县人民医院及时处理,但现在情况仍然很不稳定,可怜我的女儿已奄奄一息了。
安徽省公路监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个国家单位,见死不救,有法不依,社会责任、人文关怀何在?而合肥市人民医院作为国家120定点医院,对待一条活生生的生命,采用如此下三烂的野蛮、欺骗手段,推卸责任,与谋财害命何异?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小百姓,六年来,为救女儿,耗尽了家力和人力,实在抗不过有关单位的冷漠和卑鄙。但我相信在这光天化日里,在英明的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众多好人的心眼里,法律不容亵渎,公理不容践踏!请大家关注关注我可怜的女儿,请为我主持主持公道!
我强烈要求安徽公路工程监理公司依照法律,承担我女儿的的救助责任,我强烈要求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采取如此下流手段造成对我女儿的伤害做出经济和精神的赔偿!
汪刘元
2010年7月24日
我的联系地址: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天灯街69号
我的手机:1372102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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