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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查到
新劳动法规定产假相关条款
5.4.1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得,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得,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得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那要是晚婚晚育加剖腹产加独子证就是90+15+30+35=170天哦
有没的妈妈晓得重庆是不是能个执行的啊?主要是想晓得领了独生子女证是不是要加35天
[ 本帖最后由 longine 于 2009-12-10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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