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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单病种结算与以前就医治疗费用有什么区别,该如何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昨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了政策解读,并以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为例对费用进行比较。
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是指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以某病种一次完整住院诊治过程为计价单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分别按病种定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种结算方式。
目前全市所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单病种结算,三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执行。单病种的医疗费用包括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支出,不过床位费超标部分、空调费、陪伴费等按医保政策规定应由参保人员自费的费用,以及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超过医疗保险限额以上的费用不在单病种费用内。
单病种结算定额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市物价等部门制定的单病种收费标准内,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这一病种实际医疗费用情况提出医疗保险结算定额方案,征求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意见后,与医院谈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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