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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二手房公司上过班,不过已经离开很久了,现在的政策和操作手法不太清楚,不过就以前工作的经验来看,我觉得是很有问题的。首先你说的把卖方欠银行剩下的钱一次性给卖方,这一点没看懂。一般来说,如果你买的二手房,卖方是按揭贷款买的,卖方需要先把欠银行的贷款还完,然后才能拿到产权证,才能与你办过户。其次你说的月供和产权都不过户,你们供起走,这一点我更看不懂。如果不过户,房子怎么会是你们的呀。个人觉得这种事最后都会扯皮,而且相当的麻烦。另外提醒一下,公证一般都是可以撤销的。所以你要买二手房,一定要记到办过户手续。本本的名字要是自己的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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