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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是家住渝北区统景镇,对站在被告席上的妻子有发不完的怒火。老高称,他和覃某在1982年结婚,生育一个儿子,现在儿子已成家。2000年,覃某离家出走,更没拿一分钱回来。“没想到,她出去七八年后,带回来的是一个和其他男人生的女儿。”老高称,据他后来了解,覃某和一个姓张的男子以夫妻名义在南岸区双峰路租房居住,孩子姓张。“自己的老婆在外和其他男人同居生娃,是任何一个男人不能忍受的。”当他把妻子告上法庭后,娘家亲戚找他说情,让他念在曾经的夫妻情分和孩子的面上,放她一马。“我放你一马也可能,但你必须赔5万元作为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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