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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
人大常委会议制定修订法案,针对个人办理房产装让登记,需要公证才能过户,供政府按照房屋评估价2%收取。究竟这样的政策出台是否有必要,对于收取百分之2的费用而言,又是否合理,对于房屋交易而言什么情况下需要过户呢?
重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一审,公证费按评估价2%收 当事双方到场不用公证
昨日,为期四天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会议期间,《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重庆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一审。据修订草案,今后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转让登记,须先公证才能过户。公证费按房屋评估价的2%收取。
同时,会议期间,市人大将首次举行联组专题会议,邀17部门负责人到场,就“两翼”农户增收工程实施情况展开询问。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陈雅棠、胡健康、王洪华、郑洪、卢晓钟出席会议,副市长刘学普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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