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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金女士与丈夫周先生登记结婚。2009年5月,周先生在朋友聚会时认识了大学生杨小姐,两人随即发展为情人关系。期间,周先生向杨小姐共82次支付“生活费”共计100余万元。而金女士直到今年3月才发现两人的关系,对丈夫花费巨款**“小三”的行为更是大感震惊。愤怒的金女士遂将杨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讨回100万元;而杨小姐称自己虽在2009年就和周先生在一起,但直到今年年初才知道周先生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周先生付给自己的钱款是两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的开销费用。杨浦法院以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为由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全额返还上述钱款。
(东方网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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